【案例分析】给狗取名“城管”被拘留10日,处罚重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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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简介
安徽一男子给狗取名“城管”、“协管”,并多次在社交媒体发布相关信息。
13日,当地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当即展开调查。
该男子称自己给狗取这样的名字只因觉得好玩,“我不懂法,不知道这是违法的”。
该男子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十日。
这件事在网络上引起了巨大的争议
有人认为取名虽然不雅
但不至于拘留
也有网友认为任何合法职业都不该被侮辱
支持处罚
你是怎么看的呢?
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26条: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:
(一)结伙斗殴的;
(二)追逐、拦截他人的;
(三)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的;
(四)其他寻衅滋事行为。
对于寻衅滋事,不构成犯罪的,可以追究其行政责任。本案男子给狗取名“城管”、“协管”的行为无疑是蔑视国家机关的权威。
近日,湖南男子李某追求女同事被拒绝,一气之下竟将怒气发泄到路边的公共设施之上,用砖头砸烂路边8个红绿灯、踢烂6个垃圾桶、砸坏1个变电箱、扳倒15棵树木。
5月9日,李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重庆南岸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,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。
要秋秋说
这个姑娘是个明眼人
连自己情绪都控制不好的人
谈了恋爱还指不定出什么事呢
此案可能触犯寻衅滋事罪,法条依据为《刑法》第293条:“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,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:……(三)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,情节严重的……“
男子行为属于任意毁损公私财物,成立寻衅滋事罪是没有问题的。
近日,湖南宁乡警方发布一则视频:一女子情绪激动要跳楼轻生。
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,其丈夫就站在楼下看,不闻不问。
待民警火速上楼将女子救下后,忍不住现场对男子进行了批评教育,“不是我要骂你,我是忍不住!”“我对你态度不好,你可以去投诉我,但是我要代表所有人都要骂你。”
网友:太不负责了,骂得好。
这个丈夫的表现真的太让人心寒了
而且就算不顾及多年感情
在法律上来说
夫妻之间也是有救助义务的
一起来看看案例分析吧~
夫妻之间是存在救助义务的,也就是说,在妻子跳楼自杀时,丈夫具有阻止、救助的义务。
如果妻子真的跳楼成功,丈夫可能成立不作为的犯罪,因其有能力履行作为义务而不履行,应当受到刑法的否定性评价。
5月16日,网曝佛山顺德杏坛发生恶性婚闹,曝光视频中几名伴娘被多名男子压在床上,其中一名男子还脱下裤子,一名伴娘被袭胸。
顺德区杏坛镇相关负责人表示,正在提请公安机关对此事调查核实。
视频传播后
公安部门及时展开了侦查
辖区内并未发现有关情形
散布视频的男子也被教育训诫
虽然本次事件属于谣言
但是社会同样需要引以为戒
恶性婚闹这种陋习
早就该杜绝了!
对于这种行为,有人认为,是猥亵行为,但是不能入罪,原因在于这种现象在某些地区很盛行,如果入罪,那么可能存在处罚不周延的问题。
本案究竟是刑事处罚还是行政处罚,关键在于公安机关对”情节严重“的认定。
如果认为这些行为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伴娘的性尊严,成立强制猥亵罪,可以对其进行刑罚处置,但是本案有”当众“情节,可能会有处罚或过重的问题。
或者公安机关认为,本案情节不严重,可以给予行政处罚,但是不可能既无罪也无罚(行政处罚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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